疯狂的兔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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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缺:
虞浩旭《天一阁藏明代政书珍本丛刊》第五、六册
王兢《建文改制研究》
符验、黄佐《革除遗事(十六卷版)》
川越泰博《明代建文朝史の研究》
张紞《鶠菴集》《冢宰文集》
王钝《野庄集》
《鹤岭戴氏六修族谱》(戴德彝)
《营山王氏族谱》(王艮)
高逊志《啬斋集》/《啬斋遗稿》
黄湜《黄忠慤公遗稿》
《卢黄合编》(黄湜)
希望各位能支持我,帮助我收集建文史料的信息,谢谢

王叔英资治策八:定法制

臣闻先王之治皆因时制宜,无非求合乎天理,以适乎人情而已,然合乎天理者,未有不适乎人情,惟徇乎人情者,未必能合乎天理,何则?天理无不正而人情有公私也。大抵人情之公者,即合乎天理,人情之私者,则违乎天理,君子当循公而弃私,不当徇私而废公,观乎先王之制,因革不齐,无非因时制宜,以为久安长治之计,初不以人情之公私而害天理之公也,今欲继先王之治,必当酌古今之宜,定天下之制,亦惟合乎天理,以适乎人情可也,岂可顾人情之私而违乎天理之公哉!臣于古今所宜之制,略陈于利害之条矣,陛下如欲择其可者而行,惟在斟酌损益,使不违乎古之意而宜乎今之俗,则无不可行者,若欲顾人情之私,则必违乎天理之公矣,其何以行之哉!今姑以制恒产一事言之,如先王井田之制,固难猝行,若如后世均田之法、限田之制,宜可行之于今者,论者必曰“夺富民以予贫民,虽可以得贫民之心,而足以致富民之怨。”殊不知民之所当益者贫也,所当损者富也,此天道亏盈益谦之义,乃出乎天理之公者,固不可避富民而失贫民之心,则是徇乎人情之私而违乎天理之公,其不可也明矣,况天下之民贫者众而富者寡,又岂可忘其寡者而忽其众者乎?以此推之,则于法制可得而定矣。伏惟陛下,谨择而毅行之,则天下幸甚,万世幸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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